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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04  
新乡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发展规划
 
人口问题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制定“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人口发展的目标、思路和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对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新乡市人口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一)“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的新成就
“十五”时期,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始终坚持“一高一低”战略目标,建立健全了覆盖全市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强化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力度,全面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新成就。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五”期间,我市妇女生育水平始终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总和生育率在1.6—1.7之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2005年总人口为557.2万。能够圆满完成“十五”人口计划。
----人口素质明显提高。2000年到2005年,婴儿死亡率由20.18‰降低到10.4‰,孕产妇死亡率由58.05/10万下降到49.25/10万;平均预期寿命由71.5岁提高到73.69岁。
----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正在形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观念已逐步被群众接受。我市政策生育率由2000年的85.27%提高到2005年的92%以上。“十五”期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稳定在90%左右。
----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发生根本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级由2000年的人均0.7元提高到2005年的1.4元,县级由2000年的人均7.2元提高到2005年的8.7元,乡级由2000年的人均7.4元提高到2005年的8.9元。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得到巩固完善,技术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止2005年末,8个县(市)98% 的乡建有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机构,县站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计生服务网络承担了计划生育手术量的90%以上。各地普遍开展了育龄妇女的生殖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建成了市、县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广域网,市县两级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所有县、乡建立了WIS系统。计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村级计生管理员竞争上岗,基本实现35岁左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为主的要求。
“十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是: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发展思路上,坚持了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实施“一高一低”战略目标;在方针政策上,坚持了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在管理方式上,坚持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工作机制和方法上,坚持了社会制约和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在保障措施上,坚持了综合改革、加强队伍和作风建设。
(二)“十一五”时期新乡人口发展面临新形势
未来新乡市人口发展面临诸多有利条件,随着中部崛起与中原战略的实施,将为新乡市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机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为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创造有利条件。由于受人口惯性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人口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迎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平均每年进入婚育期的女性将有7.8万人,工作稍有松懈,就可能影响“十一五人口目标的完成。
当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现阶段的低生育水平很不稳定,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改变,人口控制目标主要靠行政手段来实现;一些地方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技术服务网络不健全,设备简陋,服务能力差,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信息化建设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措施得不到落实;一些计划生育干部思想素质、法制观念、业务知识、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地方的领导对人口发展的思路不清,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艰巨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措施不硬,约束力下降。一些相关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对一些亟需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重点、难点问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综合治理的局面远未形成。县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工作基础好的地方生育水平基本保持稳定,个别基础差的地方生育水平偏高。
(三)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性
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是推进城市化、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目前,新乡市有近60 万农村富余劳动力亟待转移。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非农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达到60%以上,城镇人口达到50%以上。而2004年新乡市城镇化水平仅为32%。要实现城市化目标,必须树立大人口观,破除制度性障碍,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我市人口数量多,人均资源占有量低。2005年底,人口负荷量为每平方公里682人,高于全省的17%,是全国的4.9倍。庞大的人口增量导致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经营,对环境的破坏性开发,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要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统筹考虑人口发展问题,把控制人口、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
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必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力解决人口数量、质量、结构与分布问题,综合协调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从根本上解决好我市人口问题。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关注区域人口安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控制人口数量问题是根本,稳定低生育水平是重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难点。提高人口质量是关键,解决人口结构问题是长期的任务。在未来人口发展中必须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立足根本,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解决关键问题,统筹解决新乡市的人口问题。
2、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确立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更有效地惠及人的发展,将公共资源优先安排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的投入,把人口发展投入纳入公共财政,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切实维护好弱势人群的发展权利,促进人口问题的平衡解决。
3、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根据新时期人口发展的特点和重点,按照“研究战略、制定规划、创造环境、依法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和整合人口管理部门的职能,立足于“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引导、政策推动,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推进制度和机制创新,建立促进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平衡发展的调控体系。
(二)“十一五”目标(2006—2010)
----发展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抓紧抓好人口总量控制,重视提高人口素质,努力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人口合理流动。
----人口发展目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580万,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大力提倡优生优育,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降低,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到16‰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40.6/10万以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出生婴儿性别比趋于基本正常;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43%以上,城乡间、区域间差异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政策生育率在92%以上;加强技术服务基层网络,进一步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大力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2008年全部县(市)区基本实现新的工作机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推开奖励扶助和小康工程;继续改革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建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和市级数据库;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序、政策法规完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保障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运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1、坚持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新乡市是一个农业市,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多胎生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高度关注人口结构,完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措施,继续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实现以行政措施和“惩罚多生”为主向综合利用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实行奖罚并举转变,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的落实。
2、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三为主”方针,把宣传教育放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首位。进一步建立新型生育文化理论体系,广泛开展“一法三规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我国三代领导人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理论;国情省情市情;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教育。继续深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群众性宣传活动、以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宣传和群众便于参与的节假日及重大纪念日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利用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系统、短信服务台、用户咨询呼叫系统及多媒体等现代化传媒工具传播新型生育文化,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播、电视、报社等部门不断巩固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和党报等经常性、无偿性人口计生专题栏目,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新闻舆论宣传氛围,栏目开办率市级达到100%,县级达到95%以上。 进一步强化社区、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设置规范化宣传教育室,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实现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计划生育格局。在农村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人口学校和计划生育宣传阵地,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接受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推动大、中、小学开设人口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课程,积极稳妥地开展青少年性健康教育。
3、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强化计划生育“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要求,通过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的要求,坚持按照“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遵循“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依法规范”的建站原则。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有效地利用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新建、改建12个县站,新建、改建88个乡所,帮助全市659个贫困行政村建好村室(每村补助1万元),全面提升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基础设施水平。力争2010年形成具有严格质量保证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网络,覆盖全市98%以上的人群。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加强学术交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继续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乡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和知情选择,降低人工流产发生率,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健全各项计划生育技术规章制度,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维护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工作,最大限度地向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产品。利用计划生育技术网络的优势,做好艾滋病的预防工作,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4、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措施,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相关政策、项目、经济和社会资源。
----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龙头,以“奖、优、免、扶、保、助”政策措施为主体,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为载体,构建利益导向新机制。
----完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发放制度。开展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送健康、送技术、送希望、送温暖活动。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十一五”期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十一五”期间,要建立“节育奖”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夫妻,从采取绝育措施之月起,每人每月奖励30元,直至年满60周岁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建立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的救助制度。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从年满40周岁起(子女死亡时父母年龄超过40周岁的从子女死亡之日起),每人每月救助50元,直至年满60周岁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减免参合费用制度,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45周岁,解决其家庭2人份参合费用,双女户家庭父母年满50周岁解决其家庭2人份参合费用。所需经费由政府出资。
5、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政策外生育对象依法落实到位。
6、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各级信息技术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设置信息技术机构或岗位,安排专职人员从事信息化工作,稳定信息队伍,加强信息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2006年,建立市、县两级人口信息内、外网网站,初步建成市级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WIS数据集中管理。“十一五”期间,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化质量标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优化整个网络,实现和其他系统共享网络信息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7、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全市要在5年内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运行机制,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2005年,全面启动建立新机制,全市确定2至3个示范县,每个县(市、区)要确定5至6个乡(镇、办事处)给予重点指导,培育典型。2005年底,我市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要率先建立起新机制工作;2006年底,我市的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要达到新机制工作标准要求;2007年底,一类县要达到新机制工作标准要求;二类县要有一半以上基本达到标准要求;全市所有县(市、区)要在2008年以前全面实现基本建立新机制的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宣传教育、优质服务、队伍建设、考核评估监督等经常性工作机制。在领导决策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经费投入机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政府和社会群团合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稳定提高。
(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人口质量
1、提高全民身体素质。首先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利用我市计划生育网络优势,以农村为重点,普及优生知识,开展优生咨询服务,到2010年,全市100%以上的县站要具备常见遗传病和生殖道感染及导致出生缺陷的其它环境因素的筛查能力,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期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病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政府补助育龄妇女在孕前孕后服用叶酸。大力提倡住院分娩,推广新法接生,减少产伤和新生儿窒息的发生。依托计生网络,开展育龄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主的妇科病普查普治,到2010年,85%以上的育龄妇女得到相关服务。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建立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制度和措施,避免非意愿妊娠的发生。
实施儿童与青少年健康促进计划。关心贫困地区少儿的营养不良状况,降低农村5岁以下因营养不良患病率。重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的身体健康,从经济上、生活上给与帮助。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为生殖健康提供条件和保障。重视青少年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和贫困农村人群的生殖健康。实行100%安全套工程,降低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预防艾滋病,对患有艾滋病的妇女实行母婴阻断。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止艾滋病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在社会上树立和传播正确的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和信息,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能力。
2全面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县(市、区)、乡人民政府充分运用政策法规手段,实现教育超前发展,加大教育投入,特别要加大农村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投入要向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倾斜。重视一切形式的教育,包括正式教育和非正式教育,短期教育和临时教育,电视网络、扫盲、知识下乡等。重视发展中小学教育,提高儿童入学率,特别是提高独生子女、贫困女童入学率,加强扫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广大育龄群众的扫盲工作。加快我市职业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完善,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产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型发展的需求,调整办学规模、专业结构,开设紧缺专业,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培养出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人才,避免人才比例缺失和人才浪费。完善智力引进机制,积极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每年向人口计生系统充实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加强科技机构和科研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人口计生科研机构和科研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创新人才评价使用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业的积极性。
大力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科技素养和职业技能,加强培养和教育。着力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在职业技校、职业中专开设流动人口技能课堂,改善目前流动人口基本无一技之长或技能低下的状况。
3、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和谐社会意识形态和信用体系。加强公民基本道德素质和行为规范体系建设,建立法律普及与法律援助系统,设立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法律援助窗口;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实施劳动技能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健康的心理和高尚的情操,增强青少年道德修养,注重防止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发生;关注人口心理健康问题,建立心理咨询网络,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堂,医院设立心理健康门诊,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矫治各种心理卫生疾病。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预防和解决人口结构性矛盾
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到2010年,我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趋于正常。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打破传统文化思想,转变群众生育观念。落实和完善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等相关规定。财政、农业、扶贫、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和保障措施,给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升高领导责任制,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目标管理。对怀孕二胎的育龄妇女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完善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B超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进行选择性别引流产、溺弃女婴、虐待妇女的案件。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建立国家、家庭、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同解决老龄化问题相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环境。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在城市,加大敬老院、托老所建设。在农村,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突破口,继续发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两种养老方式,逐步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农村病有所医问题。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新乡市所辖各县(市)多数是经济欠发达的典型农业县(市),工业化水平低,农村剩余劳动力丰富,并且素质较低,文化专业技术欠缺。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治委要在加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协调和沟通。财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公安、工商、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外来人员就业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时,要核查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于无证人员,要及时通告属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有关部门可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在管理、服务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基础上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条件,为他们排忧解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对外输出劳动力的过程当中,加强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监控和跟踪服务。在“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我市城镇化管理进程,2010年所辖县(市)区城市区、城镇人口计划生育要全部实现属地化管理。
随着新乡市整体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框架的拉大,人民群众经济意识的提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增加,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多,青壮年占流动人口总量的70%左右,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压力。“十一五”期间流动人口管理的重点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流动,要建立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应享受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要进一步拓展和发挥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有针对性指导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坚强保证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发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人口发展问题摆到首要位置,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坚持每年召开2次以上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地进行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要实行领导干部联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市级领导联系县、县级领导联系乡、乡级领导联系村,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联系计划生育落后地区和单位。
2.严格考核制度,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惩措施。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三到位”工作的考核,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市、区)和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分类排队。对一类乡(镇、办事处)和完成年度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好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分别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3.实行领导干部离任时人口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对完不成当年人口计划的单位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资格;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调动;如第二年仍完不成人口计划,就地免职;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调离不足半年的,应跟踪处理,提升的要降职使用。对完不成全部工作目标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次年不得提拔;对人口出生率高于工作目标的县(市、区),取消评先评奖资格,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次年不得提拔。实行领导干部离任时人口审计制度,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干部,要取消荣誉,追究责任,已经提拔的要降职使用。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利用职权超计划生育,违者坚决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其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程序。凡是领导干部超生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不能列为后备干部。
5.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部门对人口发展的职责,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人口发展规划机制,形成多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人口发展问题的工作局面。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治理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财政、金融、涉农、扶贫开发、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好治理人口问题的利益导向措施,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大力开展人口发展和新型生育文化的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办好专题栏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发展事业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口管理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和指导人口发展的管理、服务工作。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逐年向市直有关部门下达责任目标,签订责任书。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要向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1、坚持“分级负担、分项核算、稳定基数、逐年提高”的原则。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加大市、县两级投入,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十一五“期间市、县、乡平均每年增长0.7元(市0.1元,县0.3元,乡0.3元),到2010年末,各级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要达到或超过25元。
2、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争取必要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确保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县站、乡所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和正常性事业发展等重点需要的经费。
----建立财政投入的基础福利个人账户制度,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在计生、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的公民待遇。
----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
----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费的使用要统筹考虑、保证重点,把资金投放的重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技术服务和科学管理能力等方面,坚决压缩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项目。建立资金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发展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人口发展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人。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思想好、作风正、能吃苦、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机制,形成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素质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五个”比较合理、和谐的复合型、管理型人才结构。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选配好人口计生管理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搞好班子成员的团结协作,开创创造性的工作局面。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选拔任用,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优先考虑安排到重要的岗位上提拔使用。要深化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村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绩效联酬、末位淘汰、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要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力度,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范围,注重服务效果,提高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要加大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的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基层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各级均应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重点公开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年度考核,评先奖励的标准、程序、方法,结果等情况;各种计划生育检查考核结果和其它应公开的重要事项等内容。
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方面,要完善规范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公开、服务承诺、议事决策、意见反馈、评议监督、指导评估、责任追究、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制度,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新闻发布,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监督、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按照“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促进人口管理部门的职能整合和合作,减少制度运行成本。完善人口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加快构建人口安全预警制度,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综合分析和科学决策。
树立人口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十一五”期间,要以本规划为依据,制定每个年度的人口计划和工作安排。以本规划确定的基本方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为抓手,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规划的考核、监测、评估和督查体系,对规划中关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的完成和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评估和中期评估。要利用年度目标考核和事业发展的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研究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发挥绩效评估和中期评估对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动态分析人口生育、死亡、流动的规律,全面掌握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以及分布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走向,及时指导和推动规划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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