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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发放  日期:2007-02-23
生育证发放 (一)、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放。 l、城区非农业一孩生育证实行孕后办理的制度。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孩子的,经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填写《一孩生育指标审批表》,持双方身份证、户口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工作程序  日期:2007-02-23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工作程序 经个人申请,报乡镇(办事处)调查核实,报请县级计生委初审合格后,参加市计生委鉴定。 1、市计生委应提前7-10天将鉴定时间、工作计划、申请鉴定人数、病情分类情况报告省计生委科技处。 2、加强鉴定站管理,维持好鉴定站内外工作秩序,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事程序  日期:2007-02-2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事程序 (一)、对流出(入)人员的管理 1、对流出人员的管理 育龄流动人员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  日期:2007-02-23
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情孕的;③夫
如何进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日期:2007-02-23
如何进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1、申请条件:①育龄夫妇认为其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而要求再 生育的;②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女方年龄在28周岁以上除外。 2、鉴定程序: ①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事程序  日期:2007-02-2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事程序 (一)、对流出(入)人员的管理 1、对流出人员的管理 育龄流动人员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日期:2007-02-23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办证对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象是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居住生活等流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重点管理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日期:2007-02-23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领证对象: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妇。 2、申领程序:①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②提供资料:a、夫妻双方身份证;b、夫妻双方户口簿;c、申请人
办理《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  日期:2007-02-23
办理《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 1、办理程序:新生婴儿出生两个月内,婴儿父母持生育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指计划外生育),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计划生育便民服务机构办理《新生婴儿
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  日期:2007-02-23
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证明》 1、办理条件:①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对象是户籍为我县农业人口,响应国家号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育龄夫妻;②农村流动人口符合免费条件的,其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费用先由个人在现居地缴纳后,回户籍所在地按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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