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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发放

 

(一)、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放。

l、城区非农业一孩生育证实行孕后办理的制度。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孩子的,经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填写《一孩生育指标审批表》,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到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在其怀孕三个月内发放一孩生育证。

2、农业一孩生育对象应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如果女方婚后未迁户口,可由男方所在地申请办理)。

(二)、二孩生育证由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放

符合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提出申请,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填写《二孩生育指标审批表》,由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到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办理二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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