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工作程序
经个人申请,报乡镇(办事处)调查核实,报请县级计生委初审合格后,参加市计生委鉴定。
1、市计生委应提前7-10天将鉴定时间、工作计划、申请鉴定人数、病情分类情况报告省计生委科技处。
2、加强鉴定站管理,维持好鉴定站内外工作秩序,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3、鉴定期间,鉴定组成员集中食宿。当申请人与鉴定组成员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4、病案书写应正规,规定项目均应填写完整。病史描述科学、简明扼要,做到诊断明确、结论正确。
5、鉴定由两人以上主检,鉴定结果集体讨论决定,鉴定组成员在鉴定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6、辅助检查必须定点、定人、定责。辅检时应有专人陪送,辅检结果有专人送交鉴定组。
7、病残儿医学鉴定实行岗位责任制。鉴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鉴定组及其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及鉴定程序,认真执行《条例》及鉴定标准,并对鉴定质量负责。
8、鉴定工作结束后,通知各县(市)、区对符合标准的病残儿张榜公布,同时将工作报告和鉴定登记表二、表三、表四一并报省计生委科技处审核备案。经省审核后,正式行文通知各县(市)、区。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情况、鉴定结果、鉴定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病残儿鉴定登记表包括:《病残儿鉴定病种分类登记表》、《经地、市鉴定符合标准的病残儿登记表》、《病残儿鉴定工作汇总表》。
9、对本市、副县级以上干部的病残子女和疑难病例要申报省级鉴定。
经新乡市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级鉴定,符合《河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第二胎优生原则》者,上报省计生委审查合格后,发放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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