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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1、申请条件:①育龄夫妇认为其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而要求再

生育的;②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女方年龄在28周岁以上除外。

2、鉴定程序:

①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

证、户口薄和有关证明,以及子(女)病案等有关资料。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到申请书后,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报乡(镇)计

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办调查核实后,填写《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与鉴定资料

一并报县计生委。

③县计生委进行鉴定初审,将初审结果名单送申请人所在单位、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

,将鉴定初审结论上报市计生委。

④市计生委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将市计生委批准的鉴定名单及病残儿与父母合影照片交其父

母所在单位、村委会张榜公布。

3、收费标准:城镇居民每例60元,农村居民每例50元。

(政策依据:豫计生〔2003〕20号文件《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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